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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电动自行车整治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优龙
    2024-02-27 11:29:55   原创

    通知公告


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



    为汲取南京“2·23”火灾事故惨痛教训,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动车停放、充电规范管理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等要求,严格落实“四个一律”刚性措施,全面彻底整治当前突出问题隐患,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整治重点

    高层建筑、住宅小区、连片自建房、出租屋、群租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。

    二、整治措施

    严格落实“四个一律”刚性措施:

    1、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、电缆充电的,一律对电线、电缆予以清理。


    2、凡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,一律进行强制搬离。


    3、凡设置在室内、建筑底部或架空层,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,一律进行拆除。


    4、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,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

    三、整治时间

    2024年3月5日前完成集中排查整治,随后转为常态化开展。

    四、法规依据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;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、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。


       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: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第四十七条: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。


        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,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,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等行为,劝阻和制止无效的,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。


    如发现以上消防安全隐患问题,请立即拨打4592119举报投诉。

   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    特此通告。

    赣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
    2024年2月2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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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源:赣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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