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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赣州一六旬老人被判刑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优龙
    2021-11-28 12:40:59   原创

    秋冬时节,风干物燥

    烟头虽小危害大,

    稍有不慎会带来牢狱之灾。


    近日,于都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对一起失火案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,周边村民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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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院经审理查明


    2019年11月5日10时许,被告人谢某某同妻子华某某在于都县新陂乡一山场旱塘挑塘泥。休息间隙,谢某某蹲于旱塘荫凉处抽烟,抽完后将烟头随手扔于背后旱塘坎上草丛,由于气候干燥,气温高,烟头引燃杂草,从而引发森林火灾。发现起火后,谢某夫妇曾进行扑救,因年老且不专业,无工具而无法扑灭,后才从起火现场出来找人将火灾扑灭。


    经于都县县林业局勘验,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161.8亩,受灾林地面积105.2亩,过火马尾松立木蓄积93.18立方米,林木经济损失50852.74元,迹地更新损失31560元,总经济损失达82412.74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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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院审理后认为


    被告人谢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失火罪。被告人谢某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,具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其自愿认罪认罚,可对其从宽处理。据此,法院结合被告人谢某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对其可以适用缓刑,最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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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时下 “天干物燥”,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,火灾安全隐患突出。此次于都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,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,以身边案例寓教于审,让群众耳闻目睹庭审全过程,上了一堂“防火法制宣传课”,达到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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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源:于都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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